韩联社首尔11月5日电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第一庭5日对涉嫌性侵和猥亵两名女性的演员姜志焕做出终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维持二审原判。
姜志焕涉嫌去年7月9日在位于京畿道广州市的家中喝酒后对两名外包公司女性剧务人员进行性侵和猥亵。姜志焕否认部分猥亵指控,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指控罪名全部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进行12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并接受40个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3年内不得在相关机构和单位就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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